第一次申請時程:2009.09.02
改進事項:
一、章程草案修改
1.第三章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任期由兩年改為四年
2.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置秘書長一人改為秘書一人
3.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全文刪
4.第五章第三十條 增修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伍百元,團體會員新台幣壹千元
5.第六章第三十六條 增修本章程經本會○年○月○日第○屆第○次會員大會通過。報經桃園縣政府○
年○月○日府社行字第○○○號函准予備查。
二、連署人資格受疑:
1.邱亭毓:戶籍地址與現居地址不同
改進辦法:更改連署人名單
2.陳彥甫:戶籍地址與現居地址不同
改進辦法:附上在學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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